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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以污泥处理处置产业化跨越式发展为导向的激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9-06-19

  1. 现有国内污泥处理处置产业发展政策为保障污泥处理处置行业的健康发展,住建部、环保部、发改委、财政部、农业等部门以及地方政府需要实行多部门联动机制,在污泥处理处置项目审批、用电、用地、环评、资金补助、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等方面给予了一定的扶持。同时,各部门也通过协同推进污泥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了污泥处理处置设备制造行业的核心竞争力,为污泥处理处置行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当前,我国污泥处理处置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享受的国家、地方政府污水处理产业化和循环经济的相关优惠政策主要包括:1) 减免部分企业所得税;2) 市政建设、园林绿化等部门在价格相等的条件下优先采购对污泥后处理和资源化产品 ;3) 建设用地以划拨或租赁方式为项目提供建设用地,收取零租金或象征性租金;4) 政府补偿特许期限内,因政策调整造成污泥处理处置企业损失,给予一定赔偿;5) 通过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或加大财政投入等措施,落实污水、污泥处理处置费用并及时拨付,保障污水、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正常运行;6) 根据污泥贮存、预处理、运输、最终处置的成本和合理的利润,各地可核定污泥的处理处置价格;7) 将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列入住建部、环保部等部门重点扶持项目,通过设置专项资金或奖金对污泥处理处置项目提供财政补偿或对污泥处理处置示范工程技术进行奖励。

  2. 对我国污泥处理处置产业化激励政策的建议虽然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污泥处理处置相关的激励政策,但我国污泥处理产业基础相对薄弱,污泥处理处置能力低下,为确保污水处理效果、防治环境二次污染,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必须通过行政性的引导加速污泥处理处置行业的健康发展。在此过程中,要加强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建立企业投入为主、政府适当支持、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运营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实现污泥处理处置产业化的跨越式发展。需要指出的是,各地在制定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路线过程中,要坚持因地制宜、多元发展的思路,不同地区与不同种类的污泥要采取不同的经济适用的处理模式,宜填埋则填埋,宜沼气发酵则发酵,宜燃烧发电则发电,实现污泥就地就近利用,但在此过程中要突出污泥的资源化特征,以实现污泥处理处置副产物产品化为终极目标。

  为实现污泥处理处置行业的良性发展,本文对我国污泥处理处置产业化激励性政策提出如下建议:

  1. 加强财税支持,鼓励污泥处理处置过程中的资源化开发利用启动中央财政污泥处理处置资源化利用试点,整市/县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工作。鼓励地方政府利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对污泥处理处置资源化企业生产所需装备实行敞开补贴。落实污泥协同焚烧、单独焚烧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和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降低单机发电功率门槛。对于污泥单独/协同焚烧的单位,污泥发电量应按照“发改价格〔2012〕80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中第一条规定中的“以生活垃圾为原料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均先按其入厂垃圾处理量折算成上网电量进行结算,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暂定为280千瓦时,并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65元(含税,下同);其余上网电量执行当地同类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污泥厌氧消化产生的生物天然气符合城市燃气管网入网技术标准的,经营燃气管网的企业应当接收其入网,并充分落实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支持生物天然气和沼气工程开展碳交易项目。

  2. 统筹解决用地用电问题,保障污泥处理处置工程的运行效能落实污泥处理处置用地,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完善污泥处理处置用地政策,提高设施用地利用效率,提高污泥处理处置示范性工程项目用地占比及规模上限。将以污泥厌氧消化为主要原料的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大型沼气工程、燃烧发电项目、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落实污泥处理处置非工业用电政策。

  3. 加强科技及装备支撑,全面提升技术及装备水平依托国家重大科技研发计划,加强污泥处理处置基础性技术研究,重点突破污泥源头减量技术、污泥高级厌氧消化技术等单元技术,鼓励地方采用低碳技术处理城镇污水厂污泥。重点支持工业园区污泥的协同处置成套技术,对典型工业园区余热、蒸汽、生物沼气、电、废酸废碱等综合利用进行探索性研究,对污泥的跨界处理提供技术支撑;探索污泥从预处理-处理-脱水-干化-综合利用为一体的全流程优化处理处置。研发污泥处理处置成套装备和关键设备及产品,努力实现污泥处理处置装备国产化。开展城镇污水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和资源化利用产业基地建设,带动市场需求,促进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和装备国产化。

  4. 加强部门协作,实现跨部门协同解决方案联合发改委、环保部、农业部等相关部门,建立城镇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运营、监管的系列标准体系,建立健全符合国情的污泥资源化土地处理利用标准,解决现行标准不完备及标准之间不协调的问题;配合国土部制订城镇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用地和土地规划等政策标准;配合科技部制订城镇污泥处理处置技术创新平台的技术标准;配合工信部制订城镇污泥处理处置产业自主创新产品质量评价和准入标准。

  5. 制定污泥全流程处理处置技术标准,打通各标准间的壁垒我国在近30年,尤其是最近10年,制定了一系列污泥处理处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涉及污泥处理处置的标准30余项。目前已颁布部分污泥处理处置标准规范初具规模,但系统性不强,远未形成标准规范体系。因此,当前迫切需要研究并建立污泥处理处置过程中的基础标准、通用标准、产品标准3个层次的标准,并建立标准框架体系,主要包括:1) 结合最新颁布的《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GB 4284-2018),在保证污泥土地利用安全性的基础上,提出适合我国的土壤中重金属控制限值和重金属施用负荷限值;2) 制定并完善污泥厌氧消化/好氧发酵设施设计规程和操作规程等行业通用标准;3) 提出污泥厌氧消化、好氧发酵产品品质标准;4) 制定适合蔬菜和粮食等食物链作物肥料、非食物链作物污泥肥料标准;5) 打通污泥混合填埋、园林绿化、制砖、水泥熟料生产、单独焚烧、土地改良、农用及林地用泥泥质标准,建立集上述污泥标准于一体的污泥泥质标准,基于调研和科学研究,对相关的指标及参数进行优选;6) 制定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检验标准、设计规程和运行操作规程等行业标准规范。

  6. 建立污泥处理处置市场、企业的多元发展模式鼓励包括外资在内的民间资本进入我国污泥处理处置市场,通过合资、参股等形式参与我国污泥市场,促进本土公司与国外先进污泥处理处置企业合作,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理念;推动污泥处理处置企业通过参与一带一路项目、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合作,加快我国污泥产业的国际化发展;推动企业与具有污泥处理处置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校、科研院所合作,使新技术和专利能够转化为生产力、竞争力,促进我国污泥产业的发展;污泥处置企业通过“工程总承包+托管运营”等商业模式,采用污泥处理处置企业的专业工程技术工艺,建设完成后并由其他专业企业进行托管运营,降低建设和运营风险成本。

展望

  随着我国污泥处理处置方面的政策法规、行业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污泥市场潜能进一步释放,按照污泥处理处置的无害化、减量化、稳定化、资源化、商品化的总标准,同时坚持“安全环保、节能省地、循环利用、经济合理”的原则,因地制宜地进行污泥处理处置,我国污泥行业必将迎来跨越式的发展前景。